于建嶸:再論社會泄憤事件:甕安事件的反思
【多維新聞】一、甕安事件的性質
据報道,6月28日下午,貴州省甕安縣部分群眾因對一名女學生死因鑒定結果不滿,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在縣政府有关負責人接待過程中,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冲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隨后,少數不法分子趁機打砸辦公室,并點火焚燒多間辦公室和一些車輛。事件引起中央和省領導的高度重視,在武警的處置下甕安縣城秩序恢复正常,甕安縣党政主要負責人和公安部門負責人被查處。
甕安騷亂是近年发生的又一起嚴重群體性事件。根据目前的報道,可以看出該事件具有四個特點。第一,對于政府來說,它起因偶然,升級劇烈,失控迅速,后果慘重。甕安事件的直接起因是一個女學生非正常死亡,這是不可預測的偶然事件。從命案发生到群體性事件爆发,時間短促,矛盾和冲突急劇升級,類似于不可控制、不可逆轉的連鎖反應。事件发生后,學生家長和他們的支持者采取了上訪申訴行動,但他們似乎根本就不指望上訪申訴有效,也根本不相信有关部門提供的回應和解釋。在民眾已經表現出強烈不信任的情況下,当地公安部門和政府沒有意識到危機已經迫在眉睫,而是墨守成規,逐級出面解釋,漸次增強控制。結果適得其反,越解釋,民眾越不相信政府的說詞;越壓制,群眾的對抗情緒越強烈。由于政府沒有采取恰当有效的應對,局面迅速全面失控,最后爆发嚴重冲突。
第二,絕大多數參與者與女學生之死并沒有直接利益关系,他們參與事件,一方面是路見不平,更主要的是借題发揮,表達他們心中郁積的對于社會不公正、政治不清明的強烈不滿。雖然在事件過程中,有可能有某些具有一定組織性的勢力參與其中,但總體來說,還屬于群眾的自发性行為。這是由于群眾的聚合是出于高度自发的社會心理,集體行動的发生并不需要明顯的策划組織者,事實上也沒有任何個人和組織具備策划組織如此規模群體性事件的能力和資源。在這次事件中涉世未深但壓力巨大的青年學生占有一定的比例,是很值得注意的現象。
第三,從事件的发生過程看,有关女學生死因和死亡事件處理的各种半真半假、似真似假的信息憑借現代傳播手段四處流傳,激勵民眾尋求事實真相、要求司法正義,发揮了大眾動員作用。這次事件中的信息傳播有三個明顯特點。其一,信息來源紛亂眾多,沒有民眾公認的“權威发布”。其二,信息內容在傳播過程中的扭曲多樣而劇烈,但總趨勢是越來越把矛頭指向政府、指向公安部門、指向司法不公和政治腐敗。其三,信息傳播面極廣,內容細致入微。信息的发送方與接受方各自的人際網絡交叉迭加,進入信息傳播網絡的人數以倍數激增,信息傳播的速度爆炸性提高,范圍相應擴大。同時,手機短信和網絡等現代通訊手段使信息傳播具有高保真和高信息量的特點。信息傳遞不因為面廣而損耗細節,信息傳播網絡不因為交叉而損耗傳信者的個人信用度。
第四,從事件的后果看,甚至不是嚴重二字可以概括。損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发生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而責任者和受害方歸根結底是民眾;二是產生嚴重的國內政治影響,可能加重已有的社會不滿情緒,誘发類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負面國際影響,在目前這個敏感政治時刻,產生多方面難以消除的有害效應。
貴州甕安事件與近几年发生的重慶万州事
件、安徽池州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四川大竹事件,在起因、過程、后果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結構相似性。筆者把這些事件統稱為“社會泄憤事件”。
二、不滿者的共鳴
社會泄憤事件表明國家在管理社會秩序的有效性方面存在問題與危機。一般來說,造成管治困境主要有兩大直接因素:一個是社會不滿群體的存在;一個是政府管治能力的低下。
客觀評價中國過去30年的改革開放,我們一方面要肯定經濟发展方面取得的顯著成就,同時還必须看到在社會、法治、政治发展的許多方面出現了嚴重的滯后甚至倒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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