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弟雇凶杀人被法办是逗你玩儿
相关资料显示:1992年,三林辖区由上海县划归浦东新区,上海县则撤销并入新成立的闵行区。区划调整前夕,当地政府突击批地,将该项目地块批租给下属的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2001年,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改制,为安置人员,清理债权债务,将此地块开发权以近7亿元的价格,转予周小弟的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创业)。其时,新世纪懿德现任总经理徐建刚从浦东新区公安局辞职进入公司。知情人称,徐即为周小弟获得土地的“掮客”之一。
2001年4月,项目公司新世纪懿德成立,新世纪创业、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及另一政府背景的上海中星集团(前身为上海市住宅建设办公室),分持项目公司85%、10%和5%的股份。
当时,一举拿下土地开发权的周小弟无力支付约7亿元转让款。2001年9月至次年9月,周先后引入上海阳光集团公司、西子集团和上海君颐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懿德项目,三公司分别投入3.335亿元、3.344亿元和2.7亿元。
根据当年所签协议,三家合作方“阳光”、“西子”、“君颐”分获900亩、800亩和500亩土地的商业开发份额,并共同承担300亩动迁房的开发成本。各方将分别成立项目部,开发各自获得的土地份额。
上述“合作”方式其实极不规范:对外,上述三幅总计2200亩的地块仍挂在新世纪懿德名下,须由后者统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对内,三家“带资进场”的合作方仅是组成项目部开发相应地块,并未成立项目公司,因此相应三幅地块的产权归属尚未完全明晰。
新世纪懿德拿地之时,中央政府已明确土地转让的“招挂拍”程序,但一位曾参与项目的律师告诉《财经》:当时上海土地市场上,真正经过“招挂拍”程序转让的土地为数寥寥,且多为小幅地块,大幅土地基本掌握在政府背景或有政府关系的地产商手里。这些地产商,凭一纸批文即可获得数以亿计的收益。由于在公开市场几乎无地可拿,西子集团、阳光集团这类外地企业,多以前述“项目合作”方式曲折进入,产权并未明确到位。这种“变相炒地”的潜规则模式,日后一旦出现合作方利益冲突,便难免纠纷诉讼。
“一女两嫁”
依据周小弟此前与三家合作方所签协议,三家合作方承诺“带资进场”总计9.38亿元,而作为项目公司的新世纪懿德须向政府支付土地转让代价总计近7亿元。若周小弟如约退出,本可坐收差价两三亿元。
但2002年之后,上海房地市场走出低谷高歌猛进,冷僻的新世纪懿德项目更因接近世博会园区身价陡增。面对飞涨的地价,周小弟随即后悔卖价太低,声称政府要求“不能以三家公司分开开发,只能以新世纪懿德名义开发”。而此时,尽管懿德名下的三幅地块业已被三家合作方“瓜分”,但新世纪懿德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仍为新世纪创业、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和上海中星集团三家。由此,周小弟要求三家合作方折资入股。
三家合作方被迫就范。按照新的协议,阳光集团旗下的煜德置业入股新世纪懿德36%,西子集团占32%,君颐置业占20%,周本人的新世纪创业获得剩余的12%股份。同样依据此协议,项目公司的两名老股东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上海中星集团将退股。
与此同时,在获得三家合作方带来的数亿元资金后,周小弟已向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付讫懿德项目的全部项目转让费用。因此,此时三家合作方理应得以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明晰其在项目公司新世纪懿德的股权。但周小弟却迟迟不给三家合作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阳光集团和西子集团的反复催促下,直至2004年1月,方向两家公司各转2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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